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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
1、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是要补偿职工,而是要依法支付给职工赔偿金。 2、职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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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职工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非妇女具有重大过错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单位一般不得在妇女怀孕期间主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因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它?我们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被辞退的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劳动保护条例》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2、被辞退的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只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视为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其理论基础是,既然劳动者只要求经济补偿,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经济补偿,则视为双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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