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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程序

2021-10-20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停:为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事件质量和事件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立即受到民事制裁,使受损当事人立即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损害赔偿,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天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停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调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期限为十天。(一)调停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受伤的,从治疗结束之日起受伤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受伤的人自愿放弃残疾评定的,从受伤的人书面证明之日起受伤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人死亡的,从规定的葬礼处理时间结束之日起。从被告知者收到通知的下一天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周日或其他法定假日,以假日的下一天为期限的最后一天,期限的最后一天的期限,以停止业务活动的工作时间为期限。(二)对于具备调停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与当事人约定调停时间、场所,调停时间三天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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