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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还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停:为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事件质量和事件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立即受到民事制裁,使受损当事人立即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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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的调停申请后,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调停交通事故。另外,如果调停没有达成协议,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在30天的法定期限内只调停2次。调停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停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停人员签字盖公安机关印章生效。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签字,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分别交给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具体如何调停,首先,必须与当事人约定调停的时间、场所,在调停时间3天前通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场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参加调停,可以在预定的调停时间前一天通知接受调停的交通警察,要求变更调停时间。由承办调解案件的交通警察再与其他当事人协商确定一个新的调解时间。但新的调解时间必须在调解规定的10天时间限定之内。第二,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调停。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计入调停记录,损害赔偿的调停参加者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事故伤亡者近亲或监护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参加的人。其中委托代理人参加调停,必须向事务员发行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上明确记载委托事项和权限。调停参加者必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参加调停,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第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情况下,调停从葬礼结束之日开始的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情况下,调停从治疗结束或剩馀之日起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调停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
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1)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3)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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