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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房屋拆迁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包括租金价差损失、房屋装修费、安置费、搬迁费、困难补贴和奖励、房屋内各种家电移动补偿、非住宅经营损失补偿...
一、公益拆迁就不能拒绝吗 公民是不可以拒绝公益拆迁的。 公益拆迁涉及到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事项,如果公民对公益拆迁相关情况有异议的,或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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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时,如果安置的房屋有质量问题的,未以验收合格的,被征收人是有权拒绝签收房屋的。《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暑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农村拆迁不同意,如果对于政府裁决未申请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征地主管部门一般可以申请强制拆除。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公租房可以拆迁。以下情形确需要征收房屋,而公租房又刚好在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可以征收: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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