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董事长无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我国公司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
董事长无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我国公司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权力机关,其组成人员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也就是公司是他们花钱设立和维持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是非常设机构,一般是一年开一次会议,当然公司章程可以自由规定时间,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不过要有合法的召集人和法定和约定的原因。这一机构开会研究的都是关系到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比如说公司的合并分立,注册资本的增减等等。国有独资不需要股东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股东大会有定期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公司法对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作了详细的规定。
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月8日(星期五)。凡于2016年1月8日下午15:00收市 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见附件《授权委托书》);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劲松大厦17A深圳市新国都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7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