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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对重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认定重婚,关键是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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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对重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认定重婚,关键是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 1)法律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2)事实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注意:虽有事实重婚,但没有事实婚姻一说。只要没办理结婚手续,都不算结婚。 以下情形,属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重婚的: 1)有配偶者与他人举办婚礼等结婚仪式的。 2)未举办结婚仪式,但彼此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这种最多,主要表现为,一方生病,另一方作为妻或夫签字的,日常生活中的称呼、生育子女等。注意:事实重婚,往往需要邻里左右,认为当事人双方是夫妻关系才可。重婚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法律上首先规定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一方重婚,另一方无法忍受,提出离婚。双方协议或者协议不了诉讼解决的,法律有明确规定:“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实际的处理中,离婚时,重婚一方作为过错方,在分割财产的过程中将少分或者不分。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已经严重违反道德底线和相关法律的行为规范。同时,如果其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有可能涉嫌犯罪,重婚罪。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当事人如果以其与他人同居,进行起诉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属于故意为之,法院不能采纳。如果其配偶以此理由进行起诉,法院在核实后,可以判决双方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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