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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购房屋为保障性住房,购房者实际上并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被借名人认可借名购房事实,购房者也是不可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
在实践中,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为了购买经济适用房或两限房等保障性住房,或为了规避“限购令”,或为了享受更低的首付额度、更长的贷款年限,或为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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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限购政策的实施,借名买房事件频发。但是以名义买房的风险是巨大的。一般来说,如果以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实际购买人往往会因为名义产权人的反悔而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也可能存在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那么如何避免呢?首先,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实际购买者应当保留购房票据和现实生活中房屋客观使用和控制的相关证据。但如果实际购买者没有当地购房资格,则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法院也不予支持。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借名买房协议只约束协议方,不能对抗外部行为。违反他人合法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无效。
代办纠纷时有发生 从广东地税介绍的情况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规定,各级征收机关一律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因此,广东省并无委托任何单位代征契税,任何私自代征契税的行为均属违规行为。 至于纳税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是否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契税的问题,广东地税的答复是:纳税人自行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单位代为办理契税申报、缴纳事宜的,不免除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若未能按时、如实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须自行承担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 而从近年来各地曝出的一些案件看,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业主之间,因代办契税,时有纠纷产生甚至诉至法院。
在借名购房法律关系中,借名人由于实际出资却不享登记的房屋所有权,通常比出名人要承担更高的风险,一旦双方关系交恶,借名人并非一定能够依据协议要回房屋,在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借名人将面临重大的经济损失,而出名人也并非只享受权利不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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