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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为了购买经济适用房或两限房等保障性住房,或为了规避“限购令”,或为了享受更低的首付额度、更长的贷款年限,或为了购...
名义产权人反悔。而出资人又不能充分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事实,想取得房屋产权或就会很困难。银行贷款合同提前解除。名义产权人私下卖房,不经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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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红火,导致各大城市出台了限购限贷的政策,很多被限购的人都会想到借名这个对策。要跟大家明确一点,我国房屋的物权归属是以房产中心登记的公示为主,简单来说,就是房屋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慎重。我遇到过很多这样的例子,出资人出钱,房屋登记在亲戚名下,过了几年,房屋升值了50万甚至几百万,亲戚立马翻脸不认人,提出产权人与出资人之间是关系,这招狸猫换太子在很多法院都被蒙混过关。这事儿还真不能怪,法院是认定事实,而非查清事实,产权人如果不承认借名购房的关系,依据举证责任的规则,出资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而往往出资人与产权人之间多为亲戚关系,也正是由于双方关系亲密,基于互相信任,加上买房的当时,房屋价格不高,所以签署书面协议的情况并不多,大多为口头的君子协议。所以,当没有保存好当时的付款凭证等证据时就很有可能会败诉,无法要回房屋。另外,由于房屋登记在产权人名下,产权人对房屋的买卖,出资人是不知情的,一旦房屋被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并登记在善意第三人的名下,即使通过诉讼,出资人也无法要回房屋。最后重申一下,借名买房风险非常大,尽量不要那么做。
如果所购房屋为保障性住房,购房者实际上并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被借名人认可借名购房事实,购房者也是不可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在借名买房中,出资人的风险包括:他人将房屋占为己有的风险;不能及时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的风险;以及卖方认为受到欺诈或者存在重大误解,而依法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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