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责令整改通知书不是行政处罚,其不属于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 2、我国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 (1)警告、通报批评; ...
1、责令整改通知书不是行政处罚,其不属于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 2、我国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 (1)警告、通报批评;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责令整改通知书不是行政处罚,其不属于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 2、我国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所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济性。 处罚,只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在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时候,要同时责令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不能以罚了事,让违法行为继续下去。否则就使行政处罚成了违法行为的“通行证”,这是要绝对禁止的。 我国很多法律都有责令改正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略)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告知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后,一定要要求当事人写清收到这些文书的具体时间,即年、月、日。因为这些法律文书都有时效的规定。如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按《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1、对行政机关送达的法律文书拒绝签收。这种情况可采敢留置送达。必须由送达人邀请有关人员到场,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然后将送达的文书留置在当事人处再拍照留证。 2、当事人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可以采用挂号信或发快件的方法。也可以委托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为送达。但必须注意的是要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理由,并附上邮局挂号信或快件的回执,或者当地工商机关代为送达的回证。 3、当事人无法送达。尤其是个体户逾期不验照,企业逾期未年检。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回证每年都有大批个体、企业执照要吊销,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当事人都早已关门走人,确实无法找到,只好采用公告送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7人已浏览
401人已浏览
1,598人已浏览
4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