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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责令整改行政处罚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
按照法律规定责令整改是行政处罚,通知书是告知程序的告知文书。那么责令整改是行政处罚吗?其责令整改就是属于书面警告,当然也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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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不是行政强制措施,也并非行政处罚的一种,而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以下几种,其中不包括责令整改: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1、责令整改通知书不是行政处罚,其不属于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 2、我国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所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济性。 处罚,只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在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时候,要同时责令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不能以罚了事,让违法行为继续下去。否则就使行政处罚成了违法行为的“通行证”,这是要绝对禁止的。 我国很多法律都有责令改正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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