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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于北京婚假新政策的回答 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
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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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具体规定参见《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说北京结婚户口新政策因为他们如果在北京购房的时候选择妻子购买,是直接可以入户的。 第一类特定人群是应届毕业生。从2005年起,“留京指标”逐年压缩,今年约1万人左右。 第二类特定人群是“千人计划”、高层次海归、博士后等特殊人才。北京市对这些特殊人才都有专门的落户政策,但组织部门的资质审核很严格。 第三类特定人群是投靠的夫妻、子女。“投靠落户”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老人投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入非农户》规定中明确,夫妻投靠条件:(1)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年满45周岁;(2)结婚需满10年;(3)被投靠人是本市非农业户口;(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北京市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认:丈夫也可以享受一个月的“产假”。日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条例》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新条例9月1日起施行。它维持了原计生条例规定的可生第二个子女的九种情况,但增加了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女方满55岁、男方满60岁)每人可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政府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力或者死亡,其父母(女方满55岁、男方满60岁),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每人可获得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允许生育第二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育龄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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