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
不必当心。到下期达到了收入确认原则,该预收账款转为营业收入,当在纳税申报时,在未开票栏填写负数,或减当月的营业收入申报。不会重复计税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备案登记一、设置依据《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消或调整部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2002年1月21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推荐阅读:房地产开发流程房地产开发资质二、承办机构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行业管理处。三、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在渝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项目承接意向书(中标通知书或与项目委托方签署的合同文本)(1份); 5、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的《备案登记表》(1份);四、办理程序 1、请备案登记的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持第三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到项目所在地开发办领取并填写《备案登记表》; 2、持有相关材料直接到重庆市建委进行备案登记。五、办理时限经受理申请之日起20工作日完成,20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工作日。;
1、土地出让金,应取得国土资源部门开具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费专用收据”,与此相关的契税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2、具有拆迁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搬迁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可以凭与搬迁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和付款记录计入开发成本; 3、委托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对方支付拆迁费用时应取得地税部门监制的“服务业发票”; 4、直接向行政事业单位支付相关费用时,应取得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5、向企业、事业单位支付勘察、设计、测绘、监理、验收、咨询等营利性费用时,应取得地税部门监制的“服务业发票”; 6、支付对象为个人的销售佣金,应以支付凭证(或支付清单)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证明为合法的入账凭证; 7、支付对象为销售公司的销售佣金,应取得地税部门监制的“服务业发票”; 8、支付对象为金融机构的利息支出,应取得金融机构开具的付息凭证; 9、支付对象为非金融机构的利息支出,应取得地税部门监制的“服务业发票”; 10、其他费用发票应按支付对象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纳税人的不同身份来定。
一、房地产企业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证 开发商兴建好房屋后,如果首次办理房产证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六条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56人已浏览
448人已浏览
372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