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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一、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二、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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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书面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 医患双方也可以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做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1、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4、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5、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1、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纠纷。2、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途径:①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与医疗机构协商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双方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委托手续。②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申请提交给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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