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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书面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 医患双方也可以共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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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应当向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申请处理医疗事故纠纷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十一条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和患者应当共同委托任何一个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纠纷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能向其中一家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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