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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当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凭证交拆迁人,由拆迁人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实行产权调...
拆迁房的税是很少的或者免征的。另外,拆除的房子有一定的年限限制,一般5年内可以转让户口。关于将来是否的房地产税每年都有变化,有不同的政策。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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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的拆迁安置房面积在拆迁协议的补偿范围内,不需要另行交税;当赔偿的安置房面积超出拆迁协议补偿范围的,则需要交纳契税。 2.根据税发【2010】32号《关于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3.具体的缴纳税费的情况,需要咨询当地的政府机构或是房产交易。
1、不用交房产税。 动迁房属于保障房,并不是商品房,不属于目前房产税征收的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被动迁居民家庭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满3年的动迁安置房可以转让、出租。如果3年后房子继续自住,不进行交易,肯定不受房产税的影响,如果进行交易,转让人也不受房产税影响。不过,如果未来政府部门出台新的房产税政策,就另当别论了。 2、拆迁补偿获得房屋的(指互换土地、房屋权属),凡按规定核定的新房价超过原私房作价补偿费的,但超过部分不超过原私房作价补偿费的三分之一的,免征契税;超过三分之一的则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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