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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银行小小金库资金属于“公款”,如果银行行长私自将该“公款”借贷出去,属于挪用公款的违法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
构成犯罪的。法律要求设立规范的公司,企业会计账目,并依法予以保存的目的在于准确反映公司,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备随时查核,并依法予以监督。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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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款私存不是小金库。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2、公款私存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国家、集体所有的资金以私人的名义存入银行、储蓄所等金融机构的行为。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具体规定》《财监字[1995]29号》第二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第四条第二款“重点清理检查出的‘小金库’资金除按规定调整账目,补交各项税款或全额上缴财政或如数扣减财政拨款外,还要处以相当于查处‘小金库’资金数额1或2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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