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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可以。只要没有法律上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即血缘关系或是疾病关系不能结婚之外,均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之下与他人形成婚姻关系,而无任何时间的限...
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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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如果你们是在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生活的,那么算作事实婚姻;之后同居生活的,不论同居多久都属于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在原则上是可以再结婚的。因为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或者男女双方持续稳定的同居行为。而这种关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结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如果有事实婚姻,但是在结束事实婚姻后,再进行婚姻登记是可以的。
事实婚姻可以再结婚。目前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将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认定为非法同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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