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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目前未办理结婚登记...
我国承认的婚姻关系是依法登记结婚的关系,事实婚姻仅仅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只要双方协议同意,随时都可以解除同居关系,如果一方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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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法院起诉。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我国法律目前并不承认分居几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目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我国承认的婚姻关系是依法登记结婚的关系,事实婚姻仅仅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只要双方协议同意,随时都可以解除同居关系,如果一方不同意解除,可以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以前就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未进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事实婚姻的效力等同于登记结婚的效力,受我国法律的保护。分居后,事实婚姻并不能自动解除。想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离婚。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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