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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案件是关于海事侵权或海事合同纠纷的案件,那么这个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但是如果案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由中级法院管辖,那么这些案件就要交给...
《民事诉讼法》 1.第三十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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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84年11月28日,最高法院在《关于设立海事法院几个问题的决定》中就作了规定。1989年5月13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规定》,详细规定了海事法院收案范围。2000年10月,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重申:地方人民法院不得违法受理海事海商案件;不得对船舶采取保全措施;如为执行案件需要扣押船舶的应当委托就近的海事法院执行。
海事纠纷是指在海事活动中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利益冲突。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案由规定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海事纠纷是指海损事故(特指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海上事故)所引起的纠纷;广义的海事纠纷是指一切海上事务,包括航海贸易所涉及的以及与船舶和船舶活动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实在有关当事人之间所引起的纠纷。
海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如下:1、走私犯罪案件。例如: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及其他方便的案件。海关其他部门、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武装掩护走私以及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案件;2、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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