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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3%(面积在144平米以下的需要缴纳1.5%,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营业税:全额*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2%(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全部加起来大概需要交纳2.3万左右的税费。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宅契税减半征收。契税税率的规定是3%-5%,一般取3%为了支持房地产业,政府对一般商品房减半收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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