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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四十条对股东会的召集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职责的,...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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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权利更大,大股东也有担任董事会主席的,要看他手中的股份大小。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是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无论经营模式如何改变,由于国有企业本身固有的性质,党对国企的领导不可动摇。 董事会指导、审批经理的工作,对不足之处进行指出和修正,不参与到具体事务的执行中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条的规定,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注:为股东会,为股东大会)。定期股东大会: 1.当每年召开一次; 2.召开股东大会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3.不得对通知内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发现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临时股东大会: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规定人数或者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2.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3.不得对通知内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召集规则: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表决规则: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份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股份无表决权。一般事项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重大事项包括:(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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