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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主张合同责任者认为,病人到医院就诊,首先办理挂号,并由医院受理...
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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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民事责任:1、合同过失责任。这种情况是指医疗机构在签订合同时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撤销,使患者及其家属遭受损失,或者医疗机构违反照顾和保护患者的义务,使患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2、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医院作为债务人未按照约定或规定履行义务,对患者造成损害。3、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后合同义务是一种附属义务。例如,患者出院后,医院有义务明确告知药物的方法和剂量,或者在诊断和治疗后保护隐私。医院违反上述义务的,违反合同关系中的后合同义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纠纷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双方自愿协商;(2)申请人民调解;(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它的内容,一是行为责任,就是由谁举证,二是后果责任,就是举证不能和举证不足的后果究竟由谁承担。具体包括: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出证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证据,应当加以证明,以表明自己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张; 3、若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证据后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可能导致对自己不利的裁判,即承担败诉的结果。根据《民法能则》的规定,按照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审查有无侵权以及侵权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以此来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从2002年4月1日起正式设身处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第4条第(八)项规定:因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1、应当正确划清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 2、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意外事故的界限。 3、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就诊人或其亲属造成的事故。 4、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一般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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