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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房子登记在弟弟名义下,该房子属于弟弟,姐姐帮忙还贷的费用,可以作为债务要求弟弟偿还,或者是要求弟弟将房子过户到你的名义下。...
既然都自愿,不如直接说给了他,国家允许群众之间给东西,当然还得费费劲帮助其登记产权。另外就是不要涉及债务以及还有其他人需要居住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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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关键在于以下几点:一、你姐夫借的高利贷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你姐夫个人债务。如果借的高利贷式用于你姐姐姐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需要,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必须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反之则是你姐夫个人债务,由你姐夫个人偿还。二、你姐夫姐姐离婚,如果是在所借高利贷属于共同债务的前提下,两人为了转移财产逃避债务,那么,即使离婚了,你姐姐也是要承担责任的。对方可以在一年内申请法院撤销你姐姐、姐夫转移财产的额行为。当然,如果对方超过一定的期限,就不能主张权利了。三、如果你姐姐姐夫离婚是在高利贷发生之前,则你姐姐不管何种情况,都不用承担责任。
房子是弟弟与弟媳共同出资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房产证却写的姐姐,之后姐姐再赠与给弟弟,首先,如果你赠与的时候没有说是只赠与弟弟一个人的话,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弟媳是有份的;其次,如果你在赠与的时候有明确说明只是赠与弟弟,是弟弟的个人财产,如果弟媳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个房产也是她出资的,房子也是夫妻财产;最后,如果你们这样拐弯抹角只是不想让弟媳有房产的份额,我只能说你们太见外了。弟媳也是自家人啊,何必为了房子把大家搞得都不舒服呢,系铃容易解铃难。
不一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请来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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