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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务侵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12、25年法发[1995]23号)(根据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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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一条的规定,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数额大于100万元的,数额巨大。
职务侵占罪在司法机关中属于较为严重的罪行,一旦有员工犯了这方面的罪行,就会受到司法机关的严厉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于2013年12月23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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