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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括,自由和离婚自由,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任何一方认为感情不和了,无论感情破裂的证据是否充分,都有权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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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案件一般涉及三种诉讼请求,第一,判决双方离婚;第二,判决子女归谁;第三,判决分割。其中是否判决离婚是离婚纠纷的核心问题。判决是否离婚的依据是判断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第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夫妻双方因是否发生纠纷。以及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除了以上情形以外,当事人第一次的,法院一般会再给予一定的和好机会,判决不准予离婚。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通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通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仲裁;(3)依照法律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通知原告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4)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通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仲裁;(5)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原告向有关机构申请解决;(7)对于不得受理法律规定的案件,不得到调解的案件,不得依据法院调解的案件;(调解案件,不得依据法律规定的法院调解案件;(5)
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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