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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退还预付的合同款,但是不能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因为双方未订立合同,所以预付合同款是可以要求返还的,而定金的作用就是为了保证合...
如果没有签署正式合同的话,是可以要求退回首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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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可以的,只能协商解决,只能协商解决,只要没有签订合同,只要没有签订合同,不构成违约,但收据需要有收据,通常可以退款。首付是购房时的第一笔预付款,一般情况下,金额应超过总房价的30%,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首付款应立即返还或抵消房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联系的指导意见》第二条加强房屋交易管理与房地产统一登记。加强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核心。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加强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特别是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销售合同网上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督、建立房地产表、购买资格审查、房屋验证、股票房屋和政策房屋上市交易管理、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和监督实施,实现相关业务的有序联系。
法官表示,在当事人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部分房款的情况下,贷款首付提高、停止办理25年以上贷款等情况,并不必然导致购房人无履约能力或导致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因此不宜简单认定为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针对“楼市新政”,一般可认定:房屋新政的实施对购房人的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合同继续履行一般会产生一定困难,对购房人因新政不能按预期办理按揭贷款而请求解除合同的,一般可予支持,并由卖房人退还定金和已付购房款。但是,卖房人能够证明购房人有充分履约能力的,购房人依据房屋新政主张解除合同则不能成立,购房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否则构成违约并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还提醒,在“3·17新政”出台后,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旦决定解除合同,应及时准确地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和中介,有效沟通,减轻对方损失。一方申请解除合同后,另一方要求补偿其合理损失的,经审理,合同解除确实导致当事人利益失衡的,可综合案件本身情况,具体分析,酌情予以支持。
法官表示,在当事人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部分房款的情况下,贷款首付提高、停止办理25年以上贷款等情况,并不必然导致购房人无履约能力或导致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因此不宜简单认定为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针对“楼市新政”,一般可认定:房屋新政的实施对购房人的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合同继续履行一般会产生一定困难,对购房人因新政不能按预期办理按揭贷款而请求解除合同的,一般可予支持,并由卖房人退还定金和已付购房款。但是,卖房人能够证明购房人有充分履约能力的,购房人依据房屋新政主张解除合同则不能成立,购房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否则构成违约并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还提醒,在“3·17新政”出台后,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旦决定解除合同,应及时准确地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和中介,有效沟通,减轻对方损失。一方申请解除合同后,另一方要求补偿其合理损失的,经审理,合同解除确实导致当事人利益失衡的,可综合案件本身情况,具体分析,酌情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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