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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仲裁协议的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只能在仲裁庭第一次开庭之前提出。仲裁立法时,应当考虑在仲裁当事人双方之间尽量求得一种平衡,做到既可以保证当事人...
1、可以对劳动仲裁提出管辖异议。 2、提出期限:如果申请人发现仲裁委不具有管辖权,则可以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该期限一般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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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管辖权异议,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应当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裁定驳回,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几个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1、可以对劳动仲裁提出管辖异议。 2、提出期限:如果申请人发现仲裁委不具有管辖权,则可以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该期限一般为15天。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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