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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纠纷处理 1、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
1、可向楼上户主直接索赔;2、可邀请第三方进行调节、如警察,邻居等;3、可直接进行民事诉讼并根据《》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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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开发商建房的时候就质量问题造成了渗漏,这个就应该是由开发商来负这个责任。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里面有明确的约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它的时间为五年,如果这五年之内出现这种情况,是由开发商来那个修复或者赔偿。 第 二、如果是因为楼上住户的原因,比如像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那么是由那个楼上的住户来承担这个修复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 三、如果是楼上的住户装修里面对那个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的,那么他责任只能是自己承担。 第 四、如果是因为房屋用久了,造成防水材料自然的老化而导致的渗漏的,那么这个是没有过错方,只能由利益相关人来协商解决。
房屋漏水纠纷的处理,第一步要查明责任人。如果是与楼上住户产生漏水纠纷,则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便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1、可向楼上户主直接索赔;2、可邀请第三方进行调节、如警察,邻居等;3、可直接进行民事诉讼并根据《》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物权法》:第86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第87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88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煤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这三条都是从义务的角度写的,即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为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而使用自己的不动产负容忍义务,即提供必要的便利。但从使用一方来讲,在行使相邻权的同时,也要负尽量避免对被使用的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义务;在无法避免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要给予赔偿,这也是公平合理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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