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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后必须补交吗?中断费需要有公司发

2022-10-30
可以中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此规定,你的朋友在扬州重新就业后,直至2004年2月开始与扬州市一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现时未交),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关于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问题,按照省劳动保障厅苏劳社险[2002]25号文件规定,在失业未从事社会劳动并未获得劳动报酬期间,扬州单位要求其将养老保险手续从苏州转移至扬州单位才能给其缴纳,现在想咨询的是:他在苏州已经办理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不过在扬州咨询时要求其将2003年7月~2004年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交齐后方能办理相关保险事宜,在苏州讲只要在扬州重新申请一帐户后将保险金转移过来就可以了,不需要补交该未上班期间的养老金,双方说法存在差异:参保人辞职后重新就业的。参保人在失业期间可以中止缴纳养老保险费,应该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农业家庭户口,2003年7月从苏州XX辞职至扬州工作,究竟怎样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回复: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合同制职工:我有一朋友是江苏扬州人,由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如重新就业,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因此你朋友如在2003年7月――2004年2月期间未从事社会劳动,可以不予补缴此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总结【摘要】某员工辞职后离开苏州到扬州工作,期间有几个月未上班,在扬州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此员工打算把养老保险关系从苏州转移至扬州,可以将苏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扬州市,他的意见不愿意补交2003年7月~2004年2月的养老金,请各位专家解答他应该按照哪一家的说法,他不明白这样要求是否合理,之前中断的养老保险费用能否不补网友提问。但被要求补缴失业期间停交的养老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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