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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童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少年工人。法律严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业需要录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工人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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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第二,试用期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关于用工单位考勤制度每个公司的规章制度都不一样,法律没有规定,但在用工单位考勤出现问题时以下几点可供参考: (一)工资支付争议事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保存劳动者记录考勤的资料,最好的保存资料的方式就是运用由劳动者本人签名确认的考勤表。 (二)在没有完善考勤的情况下,如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对加班时间或工作时间有争议时,应倾向于作出不利于用工单位的认定。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1.有效。 2.以“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为原则,且先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并未要求劳动者改正的,劳动者的双重劳动关系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1)劳动者未与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又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式入职工作的。 (2)劳动者在第一个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又利用其他时间到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的。 (3)劳动者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式入职,后又派到子公司入职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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