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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
地上附着物,即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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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区分是动产或者不动产,所谓的不动产就是你建筑的房屋,这些是房地一体主义,你没有办法要求赔偿的。而不动产就是一般讲能够拿走的东西,像机器设备等等一些东西给你可以带走,你带走就好了。话糙理不糙。
法律分析 土地合同到期附着物的处理是:土地承包合同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负责清理地上附着物,将土地恢复原状。土地承包合同约定附着物归发包人的,承包人可以要求予以适当补偿。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应该物归原主;如土地上还有附着物自行解决,达到承包前的状态;如有庄稼或建筑物可与发包人协议解决。在未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必须恢复承包时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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