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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立案后,是可以变更管辖级别,将案件从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到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
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法院之间,可以依法将案件的管辖权由原本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到原本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这就是移转管辖,也叫管辖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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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在立案后,是可以变更管辖级别,将案件从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到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法》 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法院立案后可否变更管辖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法院之间,可以依法将案件的管辖权由原本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到原本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这就是“移转管辖”,也叫“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只转移案件不同,移转管辖转移的,是管辖权本身。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法院之间,可以依法将案件的管辖权由原本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到原本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这就是移转管辖,也叫管辖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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