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经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批准,发给制剂批准证明文件。根据军...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同时将二种违法情形界定“为假药”;将六种违法情形界定为“按假药论处”。
假药范围包括: 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置,下同)、销售假药。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即为假药: (一)药品中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这两种情形为假药。
假药范围包括: 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置,下同)、销售假药。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即为假药: (一)药品中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这两种情形为假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2人已浏览
486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4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