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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立法目的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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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三年不适用。 商标注册之后,如果不使用是对商标符号资源的浪费,也是他人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拦路虎。对于闲置的商标,法律规定了到时“清理”的制度。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及其注册信息的。 商标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不能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比如,对注册商标文字、图形、颜色等进行改变,之后还加上注册商标的标识。如果确需改变,应该再次申请新的商标。 商标注册人也不得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如果确需改变,应该根据商标局的要求,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缴纳规费,进行变更。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以上是两种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证据,看你的情况应该是连续三年不适用,所以被撤销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关于新商标法撤销三年不使用来说,很多商标注册人可能会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商标一旦注册下来后,就高枕无忧了”但事实并非如此,一旦商标构成了商标法上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任何人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无效的,撤销该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注册总量数百万件,其中有不少商标注册成功后因为各种原因而被闲置,如果连续超过三年不使用,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起“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长期闲置商标一旦被提撤销十有八九会被撤销当然也有不少情况是注册人一直在使用经营这个商标,但这个商标同事又被另外的企业或个人看重,想申请注册却发现已经被注册在先来,对方就会以三年未使用等理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您的商标的申请,意图自己能够注册成功 当然企业遇到这种情况注册人也不用担心,只要向商标局出示相关证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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