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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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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原则是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的处罚: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等方法对商品进行误导性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当知情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罚款,是指广告费用1倍至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广告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相关延伸】 问: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1、主体判断上,双方是否存在市场竞争关系; 2、侵权方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 3、侵权方在宣传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的成分;即使该种宣传的内容均是真是的,但是如“混同宣传”是否足以误导公众,做出错误的判断; 4、“虚假宣传”及“误导宣传”的后果是否损害了消费者或竞争者的权益;是否足以增加侵权方的竞争优势,使其获得更多的市场交易机会,从而损害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进而符合法律规定的“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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