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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
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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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原则是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的处罚: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等方法对商品进行误导性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当知情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罚款,是指广告费用1倍至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广告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虚假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处罚款加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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