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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租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 2、如果双方均有权取得公租房使用权,由于使用权最终只能判给一方,因此得房方应向未...
离婚满两年的低收入者可以申请廉租房。《廉租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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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会。只要符合享受廉租房待遇的条件就不会收走。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由哪一方继续居住廉租房,并对另一方给予一定的补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分割廉租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廉租住房。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换言之,廉租房是针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家庭给予的优惠政策,而非仅对家庭某个人的优惠政策,因此夫妻双方对廉租房均有租住使用的权利;但夫妻双方对租住的廉租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针对廉租房问题,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决定由哪一方继续租住及相关补偿问题。协商不成起诉的话,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但可以结合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身体状况、是否子女、政策规定等相关情况判决廉租房归哪方继续租住使用;如果双方均主张廉租房的租住权且均同意竞价的,人民法院也会准许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廉租房的租住使用权。
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租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 2、如果双方均有权取得公租房使用权,由于使用权最终只能判给一方,因此得房方应向未得房方进行适当补偿。 公租房是一种政府推出的政策性房屋,主要是由政府修建,然后以低于市场租金的价格出租给那些符合条件的人或者家庭。需要注意,此时承租人仅仅拥有公租房的使用权,而并没有所有权。因此在离婚时也只能对公租房的使用权作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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