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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遗嘱公证书可否撤销以及解决方法的问题

2024-1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了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和遗嘱的撤销、变更条件。具体来说,遗嘱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或欺骗;遗嘱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快速获得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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