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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之必要条件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由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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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对于公证遗嘱,遗嘱人可以通过实施与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或者再设立与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遗嘱,撤销和变更公证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提出申请,到原公证机关办理。 2、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3、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 4、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5、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在我国,遗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用于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并规定了遗嘱人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的效力与是否公证并没有直接关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此外,自然人还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因此,遗嘱的有效性并不取决于是否经过公证,而是取决于遗嘱本身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同时,如果您对遗嘱的效力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律师以获得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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