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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可以向夫妻的任何一方索要的,因此他向你索要的行为是合法的。除非你证明这是赌债或其他违法的债务,则你可以不负偿还个人债务。如果你不能...
担保人把钱交给债务人,债务人把钱还给债权人,属于债务人还的债。1、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在担保责任期限内的,担保人就有义务偿还,担保人代为偿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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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实现自己的权利,债务担保人的权利包括: 1、按担保贷款条件和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是否为贷款提供担保; 2、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3、有权对借款人进行贷后跟踪审查; 4、如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担保人有权通知贷款人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5、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等。 6、有权处要求担人提供反担保措施; 7、在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利对债务进行追偿。
我来和你说一下怎么认定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 一、法院怎样判定无力偿还: 经过调查,无存款,无多的房子,无有价证卷,等。 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依然无法完全清偿,法院的执行部门会依法调查债务人财务状况,包括其个人名下合法财产数量,是否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等等 确定债务人或者义务人名下没有可执行财产(如必要生活费等财产属于不可执行财产),则可以确定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进而可以认定其无能力执行偿还义务 当然,就算法院认定后,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存在可执行财产时,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请主张继续执行 二、法院判决欠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他的个人财产,如果实在没有,就只能等到他有钱了,随时追缴,而且还可以限制其高消费,如坐火车不能坐软卧,不能坐飞机,不能进入高等场所消费之类的。他的亲属是没有义务替他还钱的。 三、法院判决还款,却无力偿还怎么办: 逾期不履行,法院可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将你不履行义务的不良信息予以公开,并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络和法院公告进行曝光; 2、向金融机构和工商、房管、税务、国土等部门通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备案,限制你出境; 3、视情限制你实施高消费行为; 4、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或公务员的,将向人大、政协、纪委、组织部门通报。 如果有下列行为的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 2、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的; 3、隐匿财产、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隐藏、转移、处分可供执行的财产; 4、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手段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 5、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6、为逃避执行而长期下落不明或变更经营场所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者对执行人员、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如果确实无力执行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等你有财产后随时回复执行。
债权质权如何出质 1. 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2. 根据《民法典》原理,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 《民法典》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 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民法典》规定了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股票、商标权、专利权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 普通债权一般不具备特定的权利凭证,无法以权利凭证的交付作为公示方式,但《民法典》亦未规定普通债权质押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不能以双方未交付权利凭证或登记作为普通债权质押不生效的理由,但质权人为保证自已质权的安全,应当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设质人交付债权证明文件的义务,质权人可通过对债权证明文件的审查来控制风险。 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能否通过公证方式以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 质押人应当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又称第三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 以非证券化凭证的普通债权质押的,债权质权人并不占有出质债权的凭证,且该质权缺乏公示效力,出质人有可能免除第三债务人的债务,损害质权人的在先权利,此时只能通过订立质押合同和通知第三债务人的方式明确质押人无权损害出质的债权,以确立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 如损害出质债权的,质押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债权出质人放弃出质债权或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行为。但是在出质债权未设定公示,于债权出质人向第三人有偿转让出质债权时,债权质押人无权申请法院撤销其转让行为,而只能要求债权质押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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