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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分子在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之前,在看守所里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2、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3、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
1、羁押期间算减刑期。 2、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3、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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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羁押日期能够折抵刑期。但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拘留日期可以抵消刑期。但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计入原调查拘留期,即重新计算拘留期:1、调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犯罪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调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调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必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明身份之日起计算调查羁押期限,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的,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应计入羁押期限。
法律分析 对于犯罪分子先前羁押的时间是应当算进刑期里的。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刑后,判刑前先行羁押的,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曰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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