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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经济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通知裁员时间和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时间不满一个月的,还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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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了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 在我国经济性裁员,一般指辞退成批人员。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减人员,应发给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是: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给1个月相当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多少年就发给多少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的月平均工资,按企业的月平均工资计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符合该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根据第四十七条第二、第三款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职工本人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有一种情况是例外,即如果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根据两个因素确定:一是基数,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数额,这里的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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