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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十三款的内容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制定的目的在于为了完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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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EMS)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第一个问题不明确,大体的情况应该是公司为规避新劳动合同法带来的一些问题,要求与劳动者解除原劳动关系,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原单位就业。 第二个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生效的劳动合同继续适用签订合同时的法律,你现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不能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公司能否单方解除合同,要看原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原劳动合同到期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适用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必须重新计算,因此你无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个问题:5月1日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间为60日,5月1日之后发生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间为1年。对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不服,有四种解决办法:双方协商,申请调解,或向区、县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你的情况应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 第四个问题:如果原劳动合同未到期,可要求继续履行,当然也可以与公司支付相关补偿、赔偿费用后解除合同。劳务派遣应由专门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不能在本公司内派遣;实行劳务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务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对社保、医保应该没有太大的影响,当然可能在投保的数额上会有所区别。 有其他问题,可以发邮箱继续咨询。
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从2008年1月至2011年至12月30止2011年1月至5月期间公司没有跟我签合同。这5个月我可以拿双倍工资吗? "2008年1月至2011年至12月30止"你的劳动合同起止日期是否打字错误了?如果是2011年12月30日止,那么2011年1月至5月期间在合同期内呀。 我估计你的合同期至2010年12月30日止吧?如果是这样这5月公司必须支付你双倍工资。可以由我们出面先与公司调解,如果其不同意还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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