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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合同继续履行是否属于不定期租赁?

2024-11-23
在租赁契约到期后,如果租赁关系仍未得到进一步的续约,但租赁行为仍在持续进行中,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被认定为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34条的相关法学理论,如果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届满时仍然利用租赁标的物,而出租方并未对此表示反对或异议,那么原先签署的租赁合同将保持其有效性,但需要注意,原本的租赁期限已经转变为无固定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有权利在任何时间终止租赁条款,但为了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他们应该提前通知对方有关决定。 为了避免租赁期限转化为无固定期限,及时与出租方协商,商定并签署全新的房屋租赁合约,以确保租赁期限有明确的约定,是至关重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34条,如果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时,房屋承租人有权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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