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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但诉讼时法院不支持继续履行的主张。...
1.我们商定房租10万系税后价格,我只收取完税后的房租10万,与之相关的房产租赁和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代扣代缴,请问这个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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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期内房东卖房,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房东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租客不予购房的可以继续履行该租房合同至租期届满,房屋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1、当事人就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一方以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对租赁房屋没有所有权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2、当事人就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法院对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3、当事人就未经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屋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未办理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租赁房屋因出租人原因未经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合格致使房屋不符合使用条件,承租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予支持。 4、涉及“群租”房屋的租赁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属于“群租”房屋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法院对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承租人应在什么时候提出续租?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新的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例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二)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三)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二、出租人要求按原租约条件继续出租时的处理(一)租约期满后不同意按原租赁合同续租承租人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对房屋维修改建、要求准予变动房屋用途才续租,即作原租约终止或按新租约不成立处理。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找房搬迁,出租人也有道义帮助找房。承租人搬迁前占用原房的,应照前租约交房租。(二)出租人以原租约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一般不允许此类情况的发生,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承租人不积极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迁时,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标准。例如这时双方争执不下,应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机关作出仲裁,或由法院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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