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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识不得采用以下标注形式:(一)利用字体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二)擅自涂改化妆品标识中的化妆品名称、生产...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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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化妆品标识未依法标注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或者生产者名称、地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属于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化妆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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