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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就是申请人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以便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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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 1、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2、民诉法仅规定在采取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3、在判决生效之后被告没有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才能申请执行。 。
财产保全的操作过程:一般是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在申请中附相关被保全的财产的证据或线索,同时担保人也要提供相关担保文件或担保物,法院受理后进行审查,做出裁定,要求申请人交纳相关申请费用,之后法院进行执行,对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之后,应该通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保全有异议的,可书面向法院提出。相关的保全措施,会根据案件审理的结果转为执行中的保全。执行结束后,保全措施可以撤销或由过错方进行赔偿。
一、: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二、财产保全的流程:根据《》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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