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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讨薪申请劳动仲裁可获先予执行 劳动者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申请劳动仲裁可获先予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今...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29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审查后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仲裁决定须在7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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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及特点 (一)实体法上的依据及特点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是《仲裁法》第58条第1款、第3款,该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循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该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劳动仲裁撤回仲裁申请是否可以立案的条件是,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后撤诉,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当事人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委员会可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当事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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