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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虽然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
究竟什么是劳动争议管辖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8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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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习合同争议管辖的问题,我想说如果南京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其中之一的话,约定南京管辖就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不是,那就是违反管辖权的规定的.如果是南京的法院已经做出判决的话,案件的原告或者是被告可以以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为由上诉,江苏省高院是会撤销原判决的;就算是当时人不上诉,江苏省高院也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审判,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而法院.案件会回到五种有管辖权的法院之一.所以没有管辖权而约定管辖的是没有实际作用的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虽然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法院必须属于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之一,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面临法院不予受理的后果。
关于劳务合同争议管辖法院的解释是:1、劳务合同纠纷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依据《劳务合同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务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务合同纠纷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务合同纠纷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 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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