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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类。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向国家交纳的国家“规费”,带有税收的性质,需要上缴国库。其他诉讼费用则是当事...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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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7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或支付的费用。征收诉讼费用,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增强当事人的法制观念,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案件时依据有关规定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执行收费标准为: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当然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 (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我依然认为太高了,可以要求发运说明,出示相关票据。
征收标准是: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到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到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至100元。有财产争议其争议金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千元到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鉴定费,翻译费,公告费,勘验费,证人、鉴定人或翻译人的误工补贴和车旅费,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实际应支出的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其他费用。其他诉讼费用的征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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