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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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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结时限是三个月,裁定时限是三十日,如果决定发回重审的,有原法庭组成合议庭,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可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1、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为终审判决和裁定,其他法院审理的一般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终审。题目说法院终审判决书下来了,说明该案件已经终审,法院不会再次开庭。 2、如果案件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要求法院纠正判决结果,必须申请法院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 3、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法院裁定案件再审的,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再审法院和再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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