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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
1、在保证责任期限内,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没有履行义务,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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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借款人与债权人串通欺诈担保人。此时,担保人只要提供确凿的证据,就可以免除担保责任。二是债权人使用不正当手段。例如欺诈、胁迫等,使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自己的意愿,合同无效,自然不承担担保责任。第三种情况:一般来说,连带责任担保。如果债权人和担保人没有约定担保期限,则视为债务履行期满后半年。在此期限内,债权人未向担保人偿还贷款,超过期限的,视为自愿放弃该权利,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 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的方式也就是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不同方式的保证,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咱这边担保的方式是哪种呢?一般保证就是当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债务。这种情况需要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借款人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还款,由担保人代为还款。连带责任保证则相对宽松,一旦借款人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没按时还款,出借人既可要求借款人还钱,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还钱。担保人代为偿还欠款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方式的一般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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